通讯员 刘胜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普及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及自我保护意识,公共卫生科组织影像中心、放疗室、介入室、核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主题的培训学习活动。
影像中心集中组织收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节目
(资料图)
放疗室组织医务人员培训学习《职业病防治图册》资料
核医学科开展《职业病防治法》条例解读学习
介入室组织科室人员进行线上职业健康培训与知识答题
介入医生穿戴铅衣防护服准备介入手术
各科室充分认识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科务会、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安全防治知识。同时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日常防护进行自查,强化医务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做好安全防护,预防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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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四个缺一不可的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我国的职业病有哪些?
按照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
1、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尘肺病是我国第一大职业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等)
2、职业性皮肤病(9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3、职业性眼病(3种)(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如铅、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如中暑、减压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如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等)
8、职业性传染病(5种)(如炭疽、森林脑炎等)
9、职业性肿瘤(11种)(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等)
10、其他职业病(3种)(如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危害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按致病因素可分为六大类:
1、粉尘:如矽尘、水泥粉尘、木粉尘等。
2、化学因素:如锰及其化合物、苯、正己烷等。
3、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振动等。
4、放射性因素:如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等。
5、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布鲁氏菌、炭疽芽孢杆菌等。
6、其他因素:如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